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3.007
密切关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问题
@@ (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前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是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而开始缴交的.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住房制度改革、公共维修基金、城镇、分配货币化、实物分配、国务院、通知、实施、建设
F29;F12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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