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2.008
谈谈业主委员会的问责制度
@@ 业主委员会问责制度现状
2007年8月16日,昆明金洲湾·蓝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在没有召开任何业主会议的情况下集体辞职,这类"任性"行为只是业主委员会问责制度缺失所导致的其中一种情况.是谁赋予他们随意辞职的权利?我想是他们自己!因为业主们也许根本没有就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的程序和条件作出过明确约定,更没有约定随意辞职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因此那些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权这么做,而且他们知道自己这样做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业主自己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成员一不违法二不违规三不违约,出现了类似事件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想要干涉也找不到什么依据.
业主委员会、辞职、行政主管部门、制度现状、制度缺失、责任、问责、规章制度、行为、小区、物业、违约、违法、事件、权利、明金、集体、会议、程序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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