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2.005
从美丽园事件看业委会的行为后果承担——探讨民选组织及其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 任何一个由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或者全体同意的约定选举产生的组织,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就是:其行为的后果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后果,有可能使得全体成员受益;有可能使得部分成员受益其他部分成员不受损;也有可能使得部分成员受益而其他成员受损;甚至还可能使得大部分甚至全部成员利益受损.当然,使得成员以外的群体利益受损,则实际上是进入了另外一个群体利益内部,甚至是进入了国家内部的公共利益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事件、业委会、行为后果、民选、组织、利益受损、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内部、法定程序、选举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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