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8.01.005
广州市盈彩美居和天成广场的”物业管理区域”迷局
@@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可事实上,一个小区分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的实例不在少数.是什么导致了事实与法制的不符?
广州市、广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管理服务、修订、小区、区域、法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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