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7.12.011
机关物业自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初探
@@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机关的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步在深化.经过十余年的改革,机关物业的管理主体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当前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后勤单位下设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在物业管理部门基础上成立的物业公司.该类主体是当前机关物业的主要管理主体,由于其隶属于机关后勤单位,所以是机关物业的自管主体;另一类是机关通过招标方式聘请的市场上的物业公司.该类主体来源于市场,是机关物业的他管主体,虽在机关物业的管理主体中所占比例较小,却是机关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真正社会化、市场化的成果.
机关后勤、物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主体、管理部门、市场化、类主体、主体来源、招标方式、单位、社会化、聘请、基础、成果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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