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7.11.014
政府指导的权力边界
@@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修改2003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第一款、删除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修改第二款);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政府指导、物业管理、管理条例、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国务院、人民共和国、业主公约、物权法、文字
U46;F28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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