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7.07.016
从"线性"治理结构到"复合式"治理结构——由北京上地西里社区看物业小区治理结构的转变
@@ 随着物业小区自主治理运动的推进,业主组织作为自主治理的主体和载体,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物业管理条例》从法规的角度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范,初步从法规的角度奠定了物业小区自主治理的基本框架.法规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稳定就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滞后,在物业小区的自主治理中也是如此.《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组织做出了一定的规范,然而物业小区自主治理的实践中却涌现出了"业主代表大会"、"监事会"以及"业主小组"等众多的业主组织,这些都是在实践中业主自发组织成立的.这些新生的业主组织不仅仅意味着业主组织种类的增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带来了物业小区治理结构的转变,即物业小区的治理结构由原来的"线性"的监督授权关系转向一种"复合式"的监督授权关系.这一转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物业小区的自主治理都有重大意义,对此进行探讨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线性、治理结构、复合式、北京、社区、物业小区、自主治理、业主组织、授权关系、管理条例、实践、规范性、法规、业主委员会、组织作为、自发组织、转变、业主大会、监督、关系转向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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