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8089-C.2007.07.012

对《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的理解

引用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汽车、车位、区划、建筑、规划、车库、物权法、当事人、道路、出租、出售、场地

D9(法律)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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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

1671-8089

53-1179/N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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