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6.08.008
”条例当废论”是非常荒谬的
@@ 近年来有的法律界人士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颇多诟病.以前有一本名为《居律师与你购房行》的书把《条例》贬得一无是处;近来又有人在由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与焦点网联合举办的”物业管理现状中的焦点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上,把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归咎于《条例》,并得出了”《物业管理条例》必须废除”的荒唐结论(以下简称”条例当废论”).
物业管理、管理条例、焦点问题、和谐社区、管理现状、发展中心、国务院、法律界、律师、纠纷、购房、废除、对策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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