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6.07.021
对一起物管退费案的思考
@@ 本案背景B物业公司原为A房地产公司的下属工作部门,2005年3月,按照国家规定,B公司独立出来注册为企业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A公司2005年5月建成C小区,B公司”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自负盈亏、小区、物业公司、企业法人、国家规定、管理工作、工作部门、独立核算、房地产、注册、接管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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