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6.07.004
缺乏监管的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论上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只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如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投票权数业主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由于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往往采取的是"事先不关心,事后高度热情"的态度,从而造成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一方面业主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另一方面的确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自己的私利参与其中,从而加剧了物业管理矛盾的发生.为此,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业主委员会监管问题的探讨,从而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监管问题、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区域、执行机构、民主选举、矛盾、管理市场、管理实践、管理活动、投票权、提案权、决策权、组成、信任、态度、思路、理论
F83;TD8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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