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6.06.002
”禁封令”是纠正违法之令
@@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先生关于废止小区”禁封令”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提案中认为”禁封令””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理由是”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是由业主在购房时分摊购买的,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部分设施设备就是小区业主共同的私人财产.
小区、业主、提案、政协委员、私人财产、设施设备、配套设施、合法权益、侵犯、绿地、购房、公众、公共、分摊、废止、道路
TV2;TP3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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