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6.03.012
北京有业主认为市高院审理物管纠纷《意见》违宪
@@ 请求函提出,2004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我们认为,该<意见>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意见>进行违宪违法审查.请求函的主要观点如下:
北京市、业主、高院、审理、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级人民法院、宪法和法律、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违法审查、审判工作、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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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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