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5.06.018
深圳碧岭华庭公共部位的产权之争
@@ 原告理由1、格式合同的签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明确提示义务,对被告不应享有的权利强行制定在合同中,对原告应有的权利给予剥夺,损害了一方的利益.
深圳、公共部位、签订合同、原告、提示义务、权利、格式合同、被告、损害、法律
TU2;TU7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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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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