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5.05.002
业委会应当由业主来监督
@@ 透过这个倍受争议的<导则>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立法者的初衷在于建立一个新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领导下的业主有限自治.其运作方式是种标准的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领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垂直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模式、自上而下、运作方式、有限自治、业主大会、部门领导、立法者、导则、标准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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