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5.03.013
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有起诉的权利吗?
@@ 案情回顾原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后变更为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与原合肥市常青经济开发公司(后变更为合肥常青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常青公司”)出资成立联营企业--合肥兴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房地产公司).兴泰房地产公司开发了金湖新村住宅小区,在尚未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商品房.
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起诉、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企业集团、联营企业、经济开发、商品房、安徽省、验收、销售、出资、案情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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