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8089-C.2005.02.024

给物权人多一种选择

引用
@@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小区业主"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更换".

物权人、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专有部分、住宅、权利、建筑单位、管理机构、共有部分、共同管理、附属设施、物权法、走廊、业主、小区、物业、维护、外墙、商业、聘请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物业

1671-8089

53-1179/N

200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