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5.02.002
绿地和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
@@ 我国物权法草案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据媒体报道,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绿地、车库、当归、所有权人、物权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物、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十二次、证明、权属、区划、媒体、会议、公众
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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