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4.10.022
全国首例业主起诉锅炉房消防审批管理机构一案开庭审理
@@ 案情回放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时,在6区6号楼一层设计并建造建筑面积为199平方米的5号锅炉房,其中的燃气热水锅炉多达18台.6号楼的业主入住后发现锅炉房设在本楼内,均对此极为不满,他们认为18台锅炉给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强烈要求将锅炉房迁出居民住宅.而开发商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海淀消防监督处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明文同意世纪城1至5号锅炉房的建设位置和通过对5个锅炉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标准的审核,认为为6栋高层楼房供暖、供热的5号锅炉房不存在消防隐患,可以继续在楼内运转使用.2004年3月,北京润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世纪城业主的委托,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海淀消防监督处申请纠正5号锅炉房的安装建设位置.海淀消防监督处在2004年4月13日的答复中称,该锅炉房的布置没有错误,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此解释难以接受,毕先生等23名业主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海淀消防监督处颁布海消审”2000”第535号文件:(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该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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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TU9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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