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089-C.2003.11.011
走出业主自治的误区
@@ 业主自治≠业主直管
什么是业主自治?笔者认为,业主自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事实上,业主自治≠业主直管.目前人们对业主自治的理解已进入误区,即把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业主自治概念之外,狭义地认为只有排除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自己牢牢掌握了财权、事权、人权等所有权力后才是业主自治,实际上,一个社区往往数百数千甚而数万业主,不可能真正做到业主自治,所谓业主掌握自治权力,往往极易被业主委员会里的几名委员把持与操纵.就目前来看,业主委员会还不是法团,没有民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不能对自己的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假设由业主委员会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实施业主自治,事实上社区的具体管理运作就掌握在了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几个委员手中.而目前总体来看,这些委员既没从业资格,也没从业经验,更没风险保障,由其实施管理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服务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决策风险根本无法化解.
业主自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财务风险、广义与狭义、自治权力、直管、管理行为、实施管理、社区、企业、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运作、管理风险、概念、风险保障、法律责任、从业资格、民事权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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