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紧急救助义务及展开
医师通常对急危患者负有紧急救助义务,除非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明确表示放弃抢救,不过此种情形下的抢救仍可依据紧急避险免责.对于医师拒不履行紧急救助义务而危及患者生命的,我国现行刑法不足应对,又暂不适宜增设"见危不救罪",故有必要修改完善遗弃罪的规定以填补刑罚漏洞.一方面,我国遗弃罪规定的"扶养义务"是指法律上存在扶养关系的人负有的义务,并不包括紧急救助义务.另一方面,见危不救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如果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不具有等价性,则无法适用故意杀人罪处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则无法达到事前规制的效果.因此,只有将遗弃罪的"扶养义务"改为"扶助义务",同时增加遗弃致人死伤行为的加重处罚,才能更为妥善地应对诸如医师等特殊主体实施的见危不救行为.
见危不救、紧急救助义务、扶养义务、遗弃罪、不作为
69
D924.34;F062.9;D63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22D122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30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