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视角下对刑法上恐怖主义概念的厘清
从体系视角观察国际公约、普通刑法、特别刑法和刑法外规范,以及典型域外国家的规定,无论是既有定义,还是基于法条的归纳,恐怖主义概念的主客观要素虽有较大区别,但大体都具有"手段+样态+目的"这样的基本组合.基于故意中认识和意志要素与外部客观要素一致性的要求,不同的表述均能实现客观上手段和样态组合的协调一致,也能解释部分主观要素转变为客观要素的合理性.德国刑法上行为需具有"适格性"这一要求可借鉴为我国恐怖主义概念的客观内容.主观方面的政治性目的是恐怖主义的应然之义,但在刑法上可用推定性认定代替正面证明.
恐怖主义、定义、恐怖活动、政治性目的、特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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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D51;D815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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