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基因操作技术的刑法规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两项涉基因操作技术的生物犯罪,与《民法典》《生物安全法》形成了逻辑层次鲜明、责任脉络清晰的法律规范体系.生物犯罪的扩张与刑法谦抑主义并不矛盾,其正是在谦抑主义理念的指引下所进行的必要扩张.客观归责理论对于归因的形式化判断,以及与归责的二元分离,具有解释论上的优势,可以通过程序优位的理念对客观归责理论加以适度调整,从而明确风险责任边界,理顺归责问题.当前,以基因操作技术为典型代表的前沿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已经逐步引起各国注意并展开探索,其在风险特点上具有跨国性、不确定性、突发性、转化性、动态性等特征,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则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未来的生物安全治理,不仅需要国内法律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还要依赖各国达成共识,携手全球生物安全合作治理,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总体国家安全观、基因操作技术、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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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D631;D81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阶段性成果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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