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的私权属性:侵犯著作权罪的应然归属——以《民法典》第123条为切入点
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作品传播的方式,使得"点对点"交互式传播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公众成为传播主体,著作权的私权属性进一步凸显.传统的刑法理论侧重于对国家著作权管理秩序的保护,忽视了著作权作为私权的属性,导致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刑法立法出现偏差.《民法典》第123条确认了著作权的私权属性,《刑法》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应适应民法,从著作权私权属性视角考量侵犯著作权罪的法益,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侵犯著作权罪的归属问题.
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罪、法益、私权属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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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G206.2;G641
202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3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