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兜底倾向及合理限缩——基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此同时,该罪立法条文的不完全列举和司法解释的兜底条款设置造成了该罪兜底倾向和"口袋化"的可能.通过对于该罪设立以来的裁判文书考察可以印证,该罪在行为方式、行为内容、行为目的、罪量因素等方面都存在兜底化适用的情况.而针对风险社会下的刑事防线前提、传统遗留与立法技术的弊端、司法适用中的扩大化解读、入罪倾向主导的罪量判断等立法及司法原因,应当通过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正视并限缩兜底空间、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审慎适用兜底性款项等措施进行解决,合理限缩该罪的兜底倾向,避免该罪成为新型"口袋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兜底倾向、司法考察、原因分析、合理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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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TP393.08;C91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曾经荣获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一等奖
202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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