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3.01.012
公共理由、公共推理与政治辩护:休谟主义者如何说明Public Reason?
按照一种流行的意见,谈论public reason似乎是康德主义者的专利.休谟主义者据说因为预设了一个特殊的“理性”概念,并受到“实践理性怀疑论”的牵连,而最终没有机会谈论理由的公共性和公共理性能力思想.本文通过论证指出,这个观点本身是基于将休谟思想解读为主观主义思想的误解.一种恰当的解读,应当将休谟的思想理解为“客观化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休谟主义者所能发展出的关于理由的公共性、人类能动性、道德和道德权威性的本质的思想,反而将最终有助于我们最终重新考虑康德主义者在public reason问题上所采取的那种判断论观点的恰当性.
公共理由、公共理性、休谟主义、康德主义、判断论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本文的写作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ZX079;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批准文号:留金发[2010]3006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文件号:教育部教研[2010]1号的支持
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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