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60.2012.06.013
重建社会秩序的荀子思想
荀子认为,“群”使人得以生存,重建社会秩序的目标是“群居和一”,包括群的质量保证和群的规模扩大.“明分使群”是荀子建构社会秩序的形式,“分”使“群”成为可能,社会等级秩序和职业分工体系构成了“明分”的主体内容,二者纵横交错,构织成一张社会秩序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这张网上找到自己的位置.“义”又使“分”成为可能,“义”代表“公”,也就是“群”的利益和价值;“义”的对立面是“利”,“利”代表“私”,也就是“己”的利益和价值;荀子希望建立群己之间的和谐关系,表现为他重义轻利但不弃利;荀子比孔孟更加无条件地强调社会利益,比孔孟更为右倾.荀子认为“礼”使“义”成为可能,“礼”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主路”,“乐”和“刑罚”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两条“辅道”;和孔孟不同的是,荀子认为“礼”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外在的、人为的、强制的行为规范.
社会秩序、荀子、群、分、义、礼
B222.6(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研究——新市民城市性积累与市民化"批准号 10BSH053;"农民工的城市性获得与城市融入研究"项目本课题系中山大学"211""985"专项基金资助
201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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