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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660.2010.02.005

正义的可能及其陷阱——一种对罗尔斯正义观的审视

引用
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通过两个层面的努力得以实现:一是从宏观上建构正义社会,二是从微观上促使个体获得充分的正义感.对于前者,罗尔斯认为可通过正义原则运用的四个阶段(探求正义原则、立宪、立法和行政司法)来实现.对于后者,他认为可以通过善的内在化或交叠共识方式来完成.可惜的是,由于罗尔斯的正义观本质上是相互性正义观,它以互助:互利、相互期待、对等对待作为基础,这使得正义无法脱离铢锱必较的个体利己主义倾向,在正义严重缺乏的社会无法获得实现.

正义、正义感、善、正义的实现、相互性

D07(政治流派和思潮)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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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

1000-7660

44-1071/B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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