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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660.2004.01.008

中晚明阳明学的格物之辩

引用
对<大学>中"格物"观念的不同理解与诠释,可以反映朱子学与阳明学这理学传统两大典范的基本差异.但中晚明阳明学"格物"观念的发展却呈现出较为复杂的面貌.由中晚明不同阳明学者的格物之辩可见,中晚明阳明学的"格物"观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取向.一种以聂双江、王宗沐、王艮以及刘蕺山等人为代表,将"格物"完全收缩到自我意识的领域,不免取消了"格物"这一经典用语本身所具有的面对客观事物的致思方向.另一种以王龙溪、周海门、欧阳南野、王塘南等人为代表,通过将"物"理解为意向性中的对象或者作为各种实际生活行为的"事",使"格物"工夫不再是一种单纯自我意识的孤立活动,而是展开于自我与外界事物的关系结构与互动过程.在后者看来,如果说朱子学的"格物""忘内求外"而不免"逐物"的话,前者则又"务内遗外"而不免"绝物".作为一种既不"逐物"又不"绝物"的"合内外"工夫,后者其实是阳明晚年成熟"格物"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反映了阳明学在与朱子学互动过程中由反对到吸收的动向.并且,这一动向在中晚明一些朱子学者的"格物"观处也有鲜明的体现.

中晚明、阳明学、格物

B248.99

2005-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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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

1000-7660

44-1071/B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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