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33/j.cnki.fishis.2017.01.003
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在雇主责任保险理赔中的异同
为解决保险人在不记名雇主责任保险理赔中可能错把劳务当雇佣的问题,本文从案例人手,分析了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概念与特征,对两种合同的区分方法及雇主的不同的侵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雇主对劳务提供人同样有可保利益,雇主只有以此利益投保雇主责任险才能获得保险赔偿.同时对不记名雇主责任保险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恢复记名保单、特殊情形下的不记名保单进行补救等措施.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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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4(中国农业经济)
201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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