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232.2003.02.008
举证责任倒置给医疗机构参与民事诉讼带来的反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损害结果、诉讼证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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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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