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32X.2010.08.051
无过错输血感染纠纷之处理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 1 输血感染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探讨
1.1 主要事实
1994年11月28日,王×因患子宫肌瘤,继发性贫血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手术治疗.术前常规检查无异常,手术前后接受输血3次共1 200 ml(由南京血液中心提供),同年12月6日出院.12月27日回鼓楼医院复查,检验出肝功能不正常,怀疑为丙型肝炎,但同日化验及后来1995年1月3日化验HCV抗原抗体均为阴性.1995年2月21日化验HCV-AB为阳性,确诊为丙肝.从确诊后多次在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98年4月起在江苏省中医院住院治疗至今[1].
无过错、输血感染、法律、医务人员、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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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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