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问题研究

引用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现行的各项规定之间,无论是在提名主体还是在提名程序上相互之间都存在冲突.基于目前国有企业运行实际,建议将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权分为三项权力进行设置,分别是提名动议权、提名审核权、提名审定权,三项权力分别由国有企业工会、国有企业党组织和主管工会负责行使.同时,充分发挥主管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候选人、提名权、分置

C962(人才学)

201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17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企业文化

1674-1145

11-5637/G0

2019,(2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