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145.2015.30.095
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l4条是该法颁布实施前后引起社会争议最大的条款,该条规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宽泛,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导致众多企业对该条法律规定有所抵触。文章通过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意义,比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同之处,并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期修正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失偏颇的理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F270(企业经济)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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