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145.2014.32.095
试析戏仿中的“攻击性信息”
权利所有者原则上有“合法权利”确保其版权作品不与戏仿中攻击性信息联系在一起。对《封皮》案的裁决从司法角度看是协调版权法的一次具有争议的尝试,并且“滋生的问题比它能解决的问题更多”。一是谁的标准可以用来判断攻击性?二是如果承认戏仿存在的合法性,将如何确保戏仿作品中的攻击性信息不与版权作品相联系。
戏仿、攻击性信息、版权
D923.4(中国法律)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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