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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之我见

引用
一、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及对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表、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退税额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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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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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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