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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对收益与风险平衡处理的影响

引用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适用的组织形式 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经历了挂靠(无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三个阶段。一、重“有限责任制”轻“普通合伙制”——规避风险的现实考虑。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两种。1999年底,全国4805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个人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规避风险、组织、《注册会计师法》、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平衡、收益

F239.222(会计)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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