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如何融入生产经营的研究与实践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面临的新形势。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明确规定在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实质就是要求企业党组织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中摆脱出来,把应属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
国有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建工作、企业生产经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报告、实践、党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F279.23(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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