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496.2004.11.007
公民受教育权利法律救济途径的研究
@@ 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
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相对方是指依法为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充分实现提供诸种条件及义务的一方,主要包括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和公民个人。
公民受教育权利、法律救济途径、权利法
G4(教育)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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