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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0821.2021.03.017

基于OECD个人数据分类的"通知—同意"原则的有效性困境与出路

引用
[目的/意义]大数据环境下,"通知—同意"原则作为个人数据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期望找到一种可以使其继续发挥效用并能充分保护个人数据的出路.[方法/过程]利用文献法介绍了OECD个人数据分类和"通知—同意"原则的独特价值及其在若干国家数据隐私法中的界定、适用条件.基于OECD个人数据分类分析了"通知—同意"原则的有效性困境,包括通知的获取成本上升、通知不能充分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二元同意不利于个人数据保护、同意不能有效实现数据主体的控制权.[结果/结论]提出围绕降低通知的获取成本、创新性提供隐私通知、推行分等级同意和撤回同意、实施"情境合理+拟制同意"模式、增设合理推断权以强化数据隐私保护等策略进行解困.

OECD、通知、同意、个人数据分类、观测数据、派生数据、推断数据、数据私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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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3(信息与传播理论)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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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821

22-1182/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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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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