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821.2018.09.001
政府数据开放程度评价体系研究
[目的/意义]构建政府数据开放程度的评价体系,为政府合理进行数据开放提供参考,并为相关学者进行数据开放的定量研究提供测量手段.[方法/过程]运用权力理论分析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基础,从权力主体和相对人权利两个角度入手,结合已有开放数据特点和政府开放数据评价研究设计评价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再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验证该体系的可用性.[结果/结论]构建的政府数据开放程度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评价体系中数据准确性的权重最大,政府支持及其政府数据安全保障其次.为合理地进行政府数据开放应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数据准确性,并加强政府的投入力度和数据安全保护.[创新/价值]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开放数据影响因素的评价,缺乏对政府数据开放程度的关注.本文以开放程度作为切入点,依照指标的重要性,构建量化的评价政府开放程度的体系.
政府开放数据、数据开放程度、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法、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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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9(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开放数据与数据安全的政策协同研究" 15ATQ008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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