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体制外主体性”走向“体制内主体性”——当代中国大学校长主体性构筑之内外转移
大学合法性的内外逻辑决定了大学校长的主体性存在着体制内主体性与体制外主体性两个维度.作为党领导下在大学内部贯彻外在于大学的国家政策方针理念的管理者与执行者,中国大学校长亲历了当代中国大学体制在政治权力体系规约之下从异构到同构以及大学校长只有体制外主体性而缺乏体制内主体性的全过程.而大学校长卓越发展的根源在于体制内主体性高于体制外主体性,反之则阻碍其卓越发展.在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校长主体性构筑实践中应促使国家主导型文化向社会主导型文化转移、促使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转移、制定《大学校长法》对其主体性明确定位、在大学校长职业内部强化职业意识教育等,以促进体制外主体性向体制内主体性转变.
大学校长主体性、体制内主体性、体制外主体性、卓越发展
G649.21(高等教育)
2013-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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