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困境的反思——从独立学院法律规定矛盾维度分析
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存在不规范化、形骸化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和自相矛盾性.虽然现行法律规定独立学院为法人,但在现有的法人分类中找不到独立学院法人归属类型,以至法人治理出现越位、错位、虚位等利益无序博弈状态.面对此种境况,消解法律法规自相矛盾的规定,并找寻独立学院法人的准确定位——营利性法人或非营利性法人,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法人构建不同的治理结构,才是破解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困境根本所在.
独立学院、法人治理、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G649.21(高等教育)
2013-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