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5485.2012.02.021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中国式”董事会

引用
一些学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习惯性地推断,政府是法律意义上大学章程的“应然制定主体”.现实中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大学,然而这种由大学来制定的章程基本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大学章程应有的作用.根据“依法治教”、“自主管理”的需要,政府或大学都不能单独作为章程的制定主体.借鉴美国确立大学章程制定主体——董事会的相关经验,并结合国情,我国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应当是由多方利益主体共同构成的“中国式”董事会.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中国式"董事会

G649.21(高等教育)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1-9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现代教育管理

1674-5485

21-1570/G4

2012,(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