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海仲裁庭的非正式合作及其效果
中国可以通过非正式通知或者非正式出庭的方式与南海仲裁庭进行合作.向仲裁庭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是一种在书面程序阶段的合作方式,派遣一个专家组非正式出庭是一种在开庭审理阶段的合作方式.中国积极的非正式合作有助于仲裁庭从中国的主张或其支持证据中获得帮助,认识菲中争端的实质,从而使仲裁庭真正接受和考虑中国的反对意见,以致开启一个与案件实体问题相分离的单独管辖权程序.
南海仲裁庭、非正式合作、非正式通知、非正式出庭、管辖权程序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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