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剖析——结合中国《立场文件》的分析
菲律宾不顾中国反对,将中国诉至国际仲裁庭,通过“分解_重组_包装”方式,意图绕开中方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作出的书面声明范围,提出了复杂的13项诉求(后因菲方刻意在正式书状中加入有关海洋环境的诉求而增加到15项).中方的《立场文件》从三个方面对菲方的仲裁申请进行了管辖权抗辩,但未针对菲方诉求做出具体分析和回应.菲方的仲裁申请既不满足诉前义务,也不符合《公约》的管辖权规定.菲方的15项诉求可被划分为五种类型:中国“南海九段线”的效力;涉案岛礁的法律地位;自然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中国在南海行使管辖权.以上诉求在本案中均具有不可接受性,而海洋环境保护诉求的凭空加入更是暴露了菲方底气不足、为确立管辖权而不择手段的滥诉行径.仲裁庭对本案应当没有管辖权.中方在出台《立场文件》后,还应针对案件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做更为全面的法律应对准备.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中菲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本文受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东海南海的岛屿主权与海洋划界争端中的国际法问题”13JJD820008的资助.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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