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4.04.04
论我国金融监管职能配置的法律困境与制度优化
金融监管职能配置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在新金融监管体制条件下,金融监管职能配置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现行金融立法存在职能配置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配置内容应进一步明确、职能配置协调合作效果有待增强等问题,需要进行制度优化.基于系统观念分析框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监管模式为监管职能配置的基本逻辑,明确监管职能配置遵循的合法性、能力性、协作性三要素,系统提升法律制度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协作效率.在制度内容方面,从统筹监管、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监管范畴出发,通过在金融法律中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对监管职能配置进行系统的制度优化,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采取"特别立法授权+央地处置职能协同"模式,实现金融风险有效治理.
党的领导、金融监管、职能配置、金融稳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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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24
202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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