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3.04.10
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的"泛道德化"倾向及其矫正
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道德因素较易成为人民法院评价行为正当性的实质依据,继而造成"泛道德化"倾向.受其影响,人民法院可能作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误判,从而妨碍企业的自主经营,妨碍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相关市场的自由竞争.为矫正"泛道德化"倾向,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涉案行为是否归属自由竞争的范畴.行为未违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是行为归属自由竞争范畴的必要条件.当违反前述法律时,涉案行为应依据前述法律认定处理.不违反前述法律的行为,很可能被自由竞争秩序容许.同时,不违反前述法律并非行为合法的充分条件,涉案行为在符合特定标准时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比例失衡"标准与"严重妨碍正常经营"标准可避免该倾向.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泛道德化、自由竞争审查、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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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FXC00635
202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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