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3.03.08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司法裁判路径
对赌协议所涉权利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的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渊源,不能通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协议加以设定,风险投资方不能以对赌协议为依据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对赌协议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重点不是对赌协议的效力,而是投资方主张的权利是否有公司章程的基础.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吸收对赌协议的内容,通常应视为公司与股东以公司章程修改了对赌协议的内容,对赌协议已失去效力;如果投资方反对未吸收对赌协议内容的章程修改,可以根据投资协议主张公司的违约责任.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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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9(民法)
2023-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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