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23.02.09
环境风险的规制进路与范式重构——基于硬法与软法的二元构造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环境风险、规范主义、公共治理、硬法、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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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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